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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贯彻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精神

  近日,上海市纠风办、市科教党委、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物价局、市审计局、市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联合召开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。副市长沈晓明出席并讲话,肯定了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,同时要求,第一,要继续深入治本,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,确保学校各项经费的落实。凡是应当和有条件取消、免除和降低的收费,应当及时取消、免除和降低。第二,坚持依法规范,凡是禁止性的行为,要令行禁止;凡是允许的收费项目,要明确操作规则,并切实实施。第三,要严格监督查处,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要求,该清退的要坚决予以清退,该上缴的要坚决予以上缴,该惩处的要坚决予以惩处,坚决遏制违规收费行为。第四,要加强统筹推进,要将规范教育收费与深化教育改革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完善招生、办班、财务等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整体规划,统筹推进。第五,要注重宣传沟通,通过各种途径,广泛宣传规范教育收费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政策规定、重要意义、情况和成效,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、支持、参与和监督。第六,要落实工作责任。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,教育、纠风、财政、物价、审计、新闻出版等各个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要求,明确责任、协作配合、形成合力,确保今年加强教育行风建设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任务的落实。

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政策法规、制度的学习宣传,校长办公会议对今年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讨论,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建设和谐校园、维护学校稳定的大事来抓。目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收费状况基本上是正常和规范的,严格按政策规定操作,每年将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、标准、依据在校园网、公示栏等进行公示,做到“阳光收费”;对于代办性、服务性收费,坚持公开、自愿的原则,由学生自主选择;学费、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,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,严格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收费制度,强化监督机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财务处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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